國稅函[2007]1016號
頒布時間:2007-09-28 13:32:17.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云南、陜西省(市)國家稅務局,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現就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分支機構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正保會計網校
一、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各分支機構(名單附后),2007年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規定,在總部所在地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分支機構按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30%比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三、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在年度納稅申報后,向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報送納稅申報表和匯總財務會計報表。
四、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分支機構,應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的有關規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和檢查。
附件: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分支機構名單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分支機構名單
序號 | 單 位 | 地 址 |
1 | 中信銀行總部 | 北京市 |
2 | 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 | 北京市 |
3 | 上海分行 | 上海市 |
4 | 天津分行 | 天津市 |
5 | 重慶分行 | 重慶市 |
6 | 沈陽分行 | 遼寧省沈陽市 |
7 | 大連分行 | 遼寧省大連市 |
8 | 石家莊分行 | 河北省石家莊市 |
9 | 鄭州分行 | 河南省鄭州市 |
10 | 濟南分行 | 山東省濟南市 |
11 | 青島分行 | 山東省青島市 |
12 | 南京分行 | 江蘇省南京市 |
13 | 蘇州分行 | 江蘇省蘇州市 |
14 | 合肥分行 | 安徽省合肥市 |
15 | 杭州分行 | 浙江省杭州市 |
16 | 寧波分行 | 浙江省寧波市 |
17 | 福州分行 | 福建省福州市 |
18 | 廈門分行 | 福建省廈門市 |
19 | 廣州分行 | 廣東省廣州市 |
20 | 東莞分行 | 廣東省東莞市 |
21 | 深圳分行 | 廣東省深圳市 |
22 | 武漢分行 | 湖北省武漢市 |
23 | 長沙分行 | 湖南省長沙市 |
24 | 昆明分行 | 云南省昆明市 |
25 | 西安分行 | 陜西省西安市 |
26 | 成都分行 | 四川省成都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