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5]823號
頒布時間:2005-08-22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號文件規定,本文廢止。
遼寧、吉林、黑龍江省和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53號)下發后,基層稅務機關和企業要求對跨地區經營企業是否享受東北老工業基地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予以明確。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僅限于東北三省一市范圍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東北三省一市范圍外的企業,包括東北三省一市范圍內的集團公司設在東北三省一市范圍外的下屬子公司、分公司,不得享受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