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2]310號
頒布時間:2002-04-1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為了加強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現對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及其成員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問題明確如下:
一、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分支機構(名單見附件),在2002年底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文件規定,實行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所屬成員企業,按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60%比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三、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所屬成員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的有關規定,接受所在地國稅局的管理和檢查。
附件: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分支機構名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