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1]875號
頒布時間:2001-11-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經請示國務院同意,最近,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了所得稅分享體制改革中及實施后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的所得稅征管范圍。為保證所得稅共享體制改革和征收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就做好2001年度企業所得稅年終申報和匯算清繳工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按照既定的征管范圍和職責分工,做好年終申報和匯算清繳的各項工作企業所得稅年終申報及匯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對全年企業所得稅征管工作的總結和征管質量的校驗,各級稅務機關對此應高度重視,按照各自的征管范圍和職責分工,做好2001年度企業所得稅年終申報和匯算清繳的各項工作。要繼續按照“轉移主體,明確責任,做好服務,強化檢查”的指導思想推進匯算清繳新模式,將工作重點轉移到企業申報前的輔導和申報后的檢查方面。一方面要加強對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宣傳,將企業所得稅的有關政策及時準確地傳達給納稅人,指導納稅人做好年終申報工作,強化納稅人自行申報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要加強對納稅申報表的審核、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涉嫌偷稅的線索,要及時移送稽查部門。
二、嚴格執行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加強稅基管理在匯算清繳工作中,要切實落實好企業所得稅的各項政策,對國家制定的發揮宏觀調控作用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如西部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等,要及時貫徹落實到位;對所得稅稅基要加強管理,規定需要經過稅務機關審核審批的各項事宜,如財產損失、虧損彌補等稅前扣除項目,要按規定及時完成審核審批手續,不得影響納稅人的年終申報;對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需在2001年度扣除或攤銷的費用支出,要按規定給予扣除和攤銷。
三、認真貫徹落實稅收征管法,加強依法治稅工作各級稅務機關要結合新的稅收征管法的貫徹實施,嚴格執法程序,加強依法治稅工作。要嚴格執行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既不得漏征,更不得虛征、多征。對于核定征稅的企業,要嚴格按照新的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放寬核定征稅企業的標準、擴大核定征稅企業的范圍,對符合查賬征稅條件的企業,要堅決實行查賬征收。要及時組織所得稅款入庫,嚴格人為混庫行為。發現混庫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并依照《中華人名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