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1]152號
頒布時間:2001-10-08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政部令第62號文件”規定,本文件除廢止。
經國務院批準,現就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購買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8200億元專項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的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購買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專項債券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二、享受免稅優惠政策的專項債券利息收入的具體范圍是:中國工商銀行總行承購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3130億元專項債券取得的利息,中國銀行總行承購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1600億元專項債券取得的利息,中國建設銀行總行承購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2470億元專項債券取得的利息,國家開發銀行承購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1000億元專項債券取得的利息。定向發行的專項債券期限為10年,固定年利率為2.25%.
三、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享受免稅優惠政策的上述債券利息收入應全額計為待分配專項利潤,作為彌補不良資產最終損失的專項準備。
四、本通知自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資金清算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