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國稅[1998]032號
頒布時間:1998-02-2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縣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京國稅發[2009]85號文件規定,本文失效。)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商業環節增值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字[1998]4號)轉發給你們,各局要認真貫徹執行增值稅條例和細則規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和市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檢查清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通知》(京國稅[1997]063號),嚴格對一般納稅人的審查、認定和管理。對年應稅銷售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小型商業企業,原則上不以財務核算健全為依據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商業環節增值稅征收管理的通知
財稅字[199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1994年實行新的增值稅制以來,對商業環節一般納稅人的征管稽查,一直是增值稅征管稽查工作的一個難點和薄弱環節。幾年來,在商業環節增值稅征管中主要反映出四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1、商業環節增值稅負擔率逐年下降。根據全國稅收調查資料提供的數據,1994年、1995年、1996年三年商業批發環節增值稅平均負擔率分別為1.13%、1.07%、1.02%;商業零售環節增值稅平均負擔率分別為1.97%、1.72%、1.66%。
2、商業環節增值稅收入增幅呈逐年下降趨勢。全國1994年、1995年、1996年商業環節增值稅收入增幅分別為23.6%、16.3%、13.9%。
3、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申報中存在著大量的負稅負申報、零稅負申報和低稅負申報等異常現象。
4、自實行新稅制以來,虛開、假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案件屢屢發生。而這些案件大多數發生在小型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身上。
上述問題產生的嚴重后果:一是造成了商業環節增值稅的流失。二是專用發票違法活動雖屢經打擊,案件仍不斷發生,嚴重威脅著增值稅制度的正常運行。
出現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增值稅是按增值額征稅,由于商業零售一般不需要開具發票,因此,采取隱瞞稅基的手法偷稅比其他行業更容易,一般也很難查證。
2、與工業企業相比,商業企業具有面廣戶多,經營品種繁雜,交易次數頻繁,現金交易比重大,私營、個體企業、企業、承包或租賃企業多,許多商業企業會計核算不健全,資金體外循環、帳外經營現象普遍以及許多購買者(消費者和個體戶)不需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特點,因此,對其征管稽查較之工業企業要困難的多。
3、近年來,商業企業競爭日趨激烈,經營者為了加速資金周轉和擴大銷售,往往低利甚至微利銷售,也有的商業企業與生產單位串通,采取進銷價相等,逃避稅款,然后由經營者向生產者返利的做法。因此,盡管銷售額增加,但毛利率下降,增值率也相應下降。商業企業的稅收并未隨銷售額的增加而同步增長,稅收負擔率也隨之下降。
我們認為,目前商業環節增值稅中出現的問題,主要是征管方面的問題,而不是增值稅制度本身的問題,因此,解決這些問題,應在保持現行增值稅基本制度的前提下,通過加強征管解決。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現行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有兩個標準:一是按照年銷售額劃分,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的,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二是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也可以視為一般納稅人。因財務核算是否健全在實際操作中很難衡量和把握,大量的小型商業企業以財務核算健全為標準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增加了稅收管理的難度。鑒于商業環節異常納稅申報絕大部分發生在小型商業企業的一般納稅人中,為便于征收管理,減少收入流失,主管稅務機關應嚴格對一般納稅人的審查,對銷售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小型商業企業原則上不要以財務核算健全為由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而應按小規模納稅人征稅。
采取上述措施,有利于保證增值稅制度在商業企業的實行,有利于加強對專用發票的管理,也可增加稅收收入。
以上意見,請即布置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