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字[1997]040號
頒布時間:1997-03-14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黑龍江省財政廳來文反映,近幾年來,一些農業部門事業單位的農作物良種示范農場,為追求經濟效益,對農業部門下達占農場總面積70%以上的良種繁殖“計劃”,實際只能完成其中很小比例。因此,原按“計劃”指標免征農業稅的辦法,不利于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為了更好地扶持良種農場,體現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現對國有良種農場有關農業稅征免范圍通知如下:
一,對農業系統事業單位的農作物良種示范繁殖農場,征免農業稅的耕地面積,以征收機關核查的實際繁殖良種的耕地面積為依據。凡良種繁殖面積占農場總耕地面積70%(含70%)以上的,全額免征農業稅;良種繁殖面積在70%以下的,對繁殖良種的耕地免征農業稅,對不繁殖良種的耕地,照章征收農業稅。
二,財政部《關于國營良種示范繁殖農場免征農業稅問題的規定》((64)財農申字第221號)停止執行。
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