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1996]162號
頒布時間:1996-09-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根據一些地區反映的情況,現將企業虛報虧損問題如何處理明確如下:
企業多報虧損會造成以后年度少繳所得稅,與企業少申報應納稅所得額性質相同。稅務機關在對申報虧損的企業進行納稅檢查時,如發現企業多列扣除項目或少計應納稅所得,從而多申報虧損,可視同查出同等金額的應納稅所得。對此,除調減其虧損額外,稅務機關可根據33%的法定稅率,計算出相應的應納所得稅額,并視其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