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6]674號
頒布時間:2006-07-11 13:32:03.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號文件規定,本文廢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停汽油、石腦油出口退稅的通知》(財稅〔2006〕4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含金產品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81號)、《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鉆石及上海鉆石交易所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65號)、《商務部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公告2006年第30號》的有關規定,以及各地反映的出口退稅率文庫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總局對2006年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進行了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2006年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放置在總局進出口稅司通訊服務器“程序發布/出口退稅網絡管理系統/退稅率文庫”目錄下,版本號為CMCODE_20060615B,請各地注意接收。
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包括外貿企業申報系統、生產企業申報系統)的稅率庫升級程序放置在“中國出口退稅咨詢網”(www.taxrefund.com.cn)上,各出口企業可以自行下載、安裝。
二、對出口貨物退稅率文庫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各地應及時向總局(進出口稅司)報告。嚴禁不經總局允許,擅自改變出口貨物退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