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8]254號
頒布時間:2008-03-21 13:49:4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張家界風景名勝區景點經營收入適用稅目的請示》(湘地稅發[2007]8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對單位和個人在旅游景區經營旅游游船、觀光電梯、觀光電車、景區環保客運車所取得的收入應按“服務業-旅游業”征收營業稅。
單位和個人在旅游景區兼有不同稅目應稅行為并采取“一票制”收費方式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從高適用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