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4]1163號
頒布時間:2004-10-1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管理服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請示》(深地稅發[2004]74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為廣東核電合營公司(以下簡稱一核)和嶺澳核電合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二核)派員對核電進行運營管理,由一核和二核支付管理公司人員工資,該管理公司對其取得的人員工資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十二款規定執行,即以其取得的勞務費收入扣除支付給員工工資后的余額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