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營字[1987]9號
頒布時間:1987-03-19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最近接到一些反映,供銷社經營的中小農具費用大,微利或虧損,按規定納稅有一定困難,要求給予免稅照顧。經研究,為了支持供銷社經營中、小農具,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現決定從1987年4月1日起,對供銷社經營中、小農具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批發和零售環節營業稅。對縣以下(含縣)的國營和其他集體企業經營的中、小農具免征零售環節營業稅。中、小農具的具體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請依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