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字[1985]102號
頒布時間:1985-04-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我部(85)財稅字第033號關于供銷社財務列支和批發征稅問題的通知下達執行以來,陸續收到商業部及部分省、市供銷社的函、電,反映縣以上供銷社交納批發環節營業稅有困難,要求給予照顧。經研究,考慮到縣以上供銷社主要擔負著農、林、牧、水產品的調撥任務,費用大、利潤低,按規定征稅確有困難的實際情況,決定從1985年5月1日起,對縣以上供銷社批發調撥的農、林、牧、水產品以及經營的化肥、農藥、農牧漁業用鹽、種子種苗、農用塑料薄膜、農機產品及其零配件、飼料、廢舊物品,暫免征收批發環節的營業稅。個別企業按規定納稅仍有困難的,可按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
請依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