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營字[1986]84號
頒布時間:1986-12-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發布后,一些地區詢問,對房租收入如何征收營業稅。經研究,現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國家房產管理部門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二、對企事業單位將自有住房出租給單位職工居住收取的房租,免征營業稅。
三、除上述免稅外,其他單位和城鄉居民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不論是否征收房產稅,一律按租賃業務的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通知從1987年1月1日起執行,原營業稅對房租收入的征免稅規定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