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外函[1998]24號
頒布時間:1998-04-0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涉外稅務管理司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民航總局《關于馬來西亞金鵬航空公司開通吉隆坡至深圳往返定期貨運航班的通知》(民航運函[1998]171號)轉發你局。對于金鵬航空公司在我國經營國際運輸業務取得的收入和利潤,請按照中馬兩國政府1985年11月23日于北京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第八條的規定免征所得稅;根據1991年6月11日中馬稅收協定執行第一輪磋商會談紀要,在中馬關于互免空運企業運輸收入間接稅議定書正式簽字之前,免征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