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1998]534號
頒布時間:1998-09-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漢川縣廟頭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五零六廠住宅綜合樓工程征收營業稅問題的請示》(鄂地稅發[1998]237號)收悉。關于漢川縣廟頭建筑工程公司承建解放軍第三五零六工廠住宅綜合樓工程是否征收營業稅問題,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漢川縣廟頭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五零六工廠住宅綜合樓工程,不屬于現行營業稅免稅范圍中的“國防工程、軍隊系統工程”,因此,對該公司應按法規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