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8]11號
頒布時間:2008-02-21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政部令第83號文件”規定,本文件廢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正保會計網校
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要求,經研究,現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海洋工程結構物增值稅實行退稅的通知》(財稅[2003]46號)文件附件2的“海上石油開采企業名單”進行增補,即在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項下增補“中國石油海洋工程(青島)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2008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