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4]279號
頒布時間:2004-02-1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韓國三星康寧株式會社技術性收入免征營業稅問題的請示》(深地稅發[2004]1號)、《關于大日本油墨化學工業株式會社技術性收入免征營業稅問題的請示》(深地稅發[2004]18號)和《關于美國安拿羅輯克公司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問題的請示》(深地稅發[2004]19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范圍的通知》(國稅發[2000]166號)的有關規定,經審核,同意對韓國三星康寧株式會社等下列外國企業與我國企業簽訂技術轉讓合同而在1999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予征收營業稅;對與技術轉讓無關的技術服務費,以及技術轉讓收入中所含的商標使用費,應照章征收營業稅。
一、韓國三星康寧株式會社與深圳市賽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為深圳市賽格中康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技術轉讓與許可合同”(合同編號:SZJY98001)和“技術轉讓與許可合同第五次修正協議”(合同編號:03KRSZY41TCA05AMD),轉讓相關技術所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
二、大日本油墨化學工業株式會社與深圳高氏勞瑞油墨化學有限公司簽訂“新聞油墨生產技術許可合同”(合同編號:01JPSZY26SCL03001),轉讓相關技術所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
三、美國安拿羅輯克公司與深圳安科高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簽訂“ANATOM全身CT生產技術許可協議”(合同編號:03USSZY27AKCT0301),轉讓相關技術所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
二00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