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日本佳能公司等外國企業取得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3]1051號
頒布時間:2003-09-03 00:00:00.000 發文單位:
(2003年9月3日 國稅函[2003]1051號)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日本佳能公司技術性收入免征營業稅問題的請示》(深地稅發[2003]556號)、《關于日本株式會社東芝技術性收入免征營業稅問題的請示》(深地稅發[2003]557號)和《關于英國嘉實多有限公司技術性收入免征營業稅問題的請示》(深地稅發[2003]622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于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范圍的通知》(國稅發[2000]166號)的有關規定,經審核,同意對日本佳能公司等下列外國企業與我國企業簽訂技術轉讓合同而在1999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予征收營業稅;對與技術轉讓無關的技術服務費,以及技術轉讓收入中所含的商標使用費,應照章征收營業稅。
一、日本佳能公司與可比雅工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現更名為佳能精技工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合同編號:
02JPSZY42CG200201),轉讓相關技術所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合同中實施費的50%及軟件使用許可費全額)。
二、日本株式會社東芝分別與深圳市新宏渝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凱欣達電子有限公司簽訂“DVD專利許可協議”(合同編號分別為:
02JPSZY41NJY6C001、02JPSZY41KXD6C001),轉讓相關技術所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
三、英國嘉實多有限公司與嘉實多(深圳)有限公司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合同編號:深技引[1997]001號),轉讓相關技術所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