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3]772號
頒布時間:2003-06-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珀金埃爾默德國有限公司取得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的請示》(深地稅發[2003]282號)和《關于東芝泰格株式會社技術性收入免征營業稅問題的請示》(深地稅發[2003]78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范圍的通知》(國稅發[2000]166號)的有關規定,經審核,同意對珀金埃爾默德國有限公司為履行與珀金埃爾默實業(深圳)有限公司簽訂的“專有技術使用權協議書”(合同編號:SZJY01003)和東芝泰格株式會社為履行與東芝復印機(深圳)有限公司簽訂的“普通紙復印機的技術引進合同”(合同編號: 01JPSZY42ROYALTY1)在1999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予征收營業稅;對與技術轉讓無關的技術服務費,以及技術轉讓收入中所含的商標使用費,應照章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