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3]384號
頒布時間:2003-04-0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福建省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開展付費電視業務取得的收入征收營業稅問題的請示》(閩地稅發[2002]9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視收視費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22號)的規定,對付費電視業務,應由直接向用戶收取收視費的單位按其向用戶收取的收視費全額繳納營業稅,對各合作單位分得的收視費收入,不再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