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1997]180號
頒布時間:1998-01-07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行對福利企業的流轉稅優惠政策按規定應于1997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根據國務院決定精神,在對福利企業新的稅收政策出臺之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福利企業、學校辦企業征稅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第00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 155號)規定的對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的有關政策及操作辦法繼續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