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1]74
頒布時間:2001-04-25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廣東、福建、海南、上海、江蘇省(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
為平衡金融企業之間的稅收負擔,促進公平競爭,經國務院批準,從2001年5月1日起,對在經濟特區(包括上海浦東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內新設立的外商投資金融企業和外國金融企業,一律按國家統一規定的營業稅率執行,《國務院關于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7]5號)第三條規定的營業稅優惠政策停止執行。
對此前已經注冊設立并享受上述營業稅免稅政策的外商投資金融企業和外國金融企業,凡免稅政策執行未到原定期限的,繼續執行到期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