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1997]042號
頒布時間:1997-03-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天津,上海,廣東省(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一些地方反映,由于營業稅稅目稅率表中沒有列明開采海洋石油的一些特殊作業,各地在實際執行時掌握不盡一致。為了統一政策,現對這些應稅勞務適用稅目,稅率問題明確如下:
對從事海洋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定位,泥漿,測井,錄井,固井,完井,潛水,套管,管道鋪設等工程作業的,適用營業稅稅目稅率表中建筑業稅目的“其他工程作業”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