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發[1996]636號
頒布時間:1996-11-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你局(新地稅-字[1996]053號)收悉。關于新疆畜牧廳將所屬天山飯店大樓等資產的使用權采取收取轉讓費和資產增值補償金方式,有償轉讓給香港新華國際有限公司30年,應否按“租賃業”征收營業稅問題,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第七條第六款的規定:“租賃業,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蹦銋^畜牧廳工商聯合企業總公司將飯店大樓等資產有償轉讓給香港新華國際有限公司使用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法規定的租賃行為,應按營業稅“服務業-租賃業”征收營業稅。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