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8]37號
頒布時間:2008-01-10 09:29:25.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號文件規定,本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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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就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險公司新增和更名分支機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問題通知如下:
2007年度,上述4家公司新增的分支機構(名單見附件1)和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的分支機構(名單見附件2),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的規定,由公司總部在公司總部所在地按全額匯總的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暫不實行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辦法。
附件:1.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新增分支機構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