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7]974號
頒布時間:2007-09-12 13:49:44.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號文件規定,本文廢止。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正保會計網校
你局《關于請予明確溪洛渡大壩工程使用發票的請示》(湘地稅發〔2007〕6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溪洛渡大壩工程營業稅納稅地點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770號)的規定,即按照管稅與管票相適應的原則,同意中國水利水電第八工程局向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地方稅務局領購《建筑業統一發票(自開)》,在結算涉及溪洛渡大壩需要向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地方稅務局交納營業稅的工程款項時,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不動產銷售統一發票和新版建筑業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開具、使用發票。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