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4]1098號
頒布時間:2004-09-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寧夏加寧鋁業有限公司享受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稅收政策的請示》(寧國稅發[2004]217號)收悉,批復如下:
寧夏加寧鋁業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原鋁、鋁合金、鋁產品和碳素制品生產銷售的外商投資企業,公司的管理機構設在銀川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但其實際生產經營地設在七十公里外的青銅峽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可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僅限于企業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在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由于該公司實際生產經營地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外,因此,不得享受適用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