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2]936號
頒布時間:2002-11-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1〕137號和國稅發〔2002〕100號文的要求,各地已將"一省一市"征管改革的試點方案上報國家稅務總局。經研究審核,現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各地所上報的征管改革試點方案,并同意所報送的試點城市(具體見附表)作為本局2002年稅收征管改革和推行ctais的試點單位;請各地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1〕137號文件和杭州會議的要求盡快組織落實。
二、各地所上報的試點城市作為該局征管改革的試點單位,其征管改革各項工作的原則應作為下一步全省統一推行的原則。因此,請各地盡快按照試點方案的要求制定各項具體的工作計劃,重點是建立健全征管崗責體系、加快網絡改造和主機服務器配備、作好動員培訓和數據準備等項基礎工作,工作中要統籌安排全省各地市局的力量,為盡快在全省范圍內推廣打好基礎。
三、基層征管機構設置和調整方案,總局將另行審批,未經批準之前,機構改革不得擅自進行。
工作的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請及時向總局報告。
特此批復,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稅系統"一省一市"征管改革試點單位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