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字[1994]047號
頒布時間:1994-07-02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稅務局:
為了繼續扶持三線企業調整改造,充分發揮三線企業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現對三線脫險搬遷企業等有關稅收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原列入國務院調整改造規劃辦公室《三線企事業單位"八五"調整方案》和總后勤部《軍隊三線企業戰略轉移規劃》的搬遷單位,以及部分"七五"三線調整企業應當按照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繳納稅款。
二、對凡列入本通知所附《三線調整企業名單》和《軍隊三線企業戰略轉移項目名單》的企業,以1993年應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三稅總額為基數(應納稅額為:按法定稅率計算的應交稅額扣除國家政策規定的減免稅后的余額),多征的增值稅、營業稅稅款退還給企業,對應納消費稅的產品征收的消費稅不再退還。此項政策執行到1995年底。
三、具體退稅手續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94)財預字第55號《關于稅制改革后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中第三條第(四)、(五)款的規定辦理。
附件一:三線調整企業名單(略)
附件二:軍隊三線企業戰略轉移項目名單(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