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2]366號
頒布時間:2002-04-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中遠集團)《關于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繳稅情況的專題匯報及相關問題的申請》(中遠財金[2001]0674號)。
為支持中遠集團發展壯大,現將該集團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02年度起,中遠集團的輪船修理業務,免征增值稅。(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稅函[2009]100號文件規定,灰色字體部分失效。)
二、中遠集團所屬的105家全資控股企業(名單見附件),2002年度由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暫不實行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的辦法。
中遠集團所屬合并納稅的成員企業,在企業改組、改造或資產重組過程中,因股權發生變動而變成非全資控股的企業,經當地國家稅務局確認后,從股權發生變化年度起,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遠集團公司所屬合并納稅的成員企業,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向所在地國家稅務局報送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接受所在地國家稅務局的檢查和監管;當地國家稅務局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規定,認真受理企業的納稅申報,切實履行納稅檢查和監管職責。
附件:中遠集團合并納稅企業名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