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6]26號
頒布時間:2006-02-2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局內各單位:
我國政府和墨西哥合眾國政府于2005年9月12日在北京簽署的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中墨雙方外交部門分別于2006年1月27日和2006年1月30日互致照會,確認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據協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該協定自2006年3月1日起生效,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上述協定文本,總局已于2005年11月4日以國稅函〔2005〕1045號文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