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政府和越南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生效執行的通知
頒布時間:2003-01-03 14:28:26.000 發文單位:
國稅發[1996]1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我國政府和越南政府于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七日在北京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和議定書,業經越南政府和我國政府外交部門分別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三日和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八日互致照會,確認已完成該協定和議定書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據該協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該協定和議定書應自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并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執行。上述協定文本,我局已于一九九五年六月六日以國稅函發[995]05號文印發給你局,請依照執行。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