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政府和斯洛文尼亞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生效及執行的通知
頒布時間:2002-12-27 13:10:45.000 發文單位:
國稅發[1995]2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我國政府和斯洛文尼亞共和國政府于1995年2月13日在北京簽訂的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和議定書,業經雙方外交部門于1995年11月8日和1995年11月28日互致照會,確認已完成該協定和議定書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據該協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該協定和議定書應自1995年12月27日起生效,自1996年1月1日起執行。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