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企[2008]43號
頒布時間:2008-03-04 10:44:53.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企[2011]450號文件規定,本文廢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正保會計網校
《資產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2號)實施兩年多來,資產評估機構規范化發展已經取得良好成效。根據《資產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審批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審批辦法》施行前批準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不完全具備《審批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在2008年6月30日前達到《審批辦法》規定的條件。為保證資產評估機構平穩過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批辦法》實施前取得資產評估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咨詢公司,采取分立方式設立資產評估機構的,應當按照《審批辦法》和《財政部關于貫徹實施〈資產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認真做好資產評估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財企[2005]90號)關于設立資產評估機構的規定,辦理資產評估機構分立手續,并向省級財政部門提交分立協議。
分立協議應明確以下事項:
(一)原資產評估資格(包括證券評估業務資格)的繼承方案;
(二)原資產評估機構責任、業績的繼承方案;
(三)原資產評估機構評估業務檔案保管方案;
(四)原資產評估機構評估業務風險基金的處理方案。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按規定批準資產評估機構分立設立事項。在批復文件中,應當明確資產評估機構分立繼承關系,并在注冊管理系統中進行相應變更。
分立后的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按照《審批辦法》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二、2008年6月30日前,未更換新版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到省級財政部門申請換發新版資產評估資格證書,并按照申請設立資產評估機構的條件和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省級財政部門經過審核后、認為資產評估機構符合換證條件的,應當下達換證批復,并按照《財政部關于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企[2006]12號)的規定辦理后續事項。
三、2008年6月30日后,對仍未達到設立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或其分支機構,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撤回其資產評估資格或者分支機構設立許可(附件1、附件2),并向社會公告(附件3)。正保會計網校
四、資產評估機構或者分支機構名稱、辦公場所、首席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股東)、分支機構負責人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審批辦法》和財企[2005]90號文件的相關規定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省級財政部門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完整的備案材料,應當進行審核,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變更后符合設立條件的,發給變更備案回執(附件4);
(二)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變更后不符合設立條件的,應當限于2008年6月30日前予以整改(附件5);
(三)對未按規定實施整改,或者整改期結束仍未達到設立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按照本通知第三條處理。
五、在資產評估機構擔任合伙人或者股東的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符合以下專職的條件:
(一)人事檔案交由社會人才交流機構統一保管(內退、下崗或者已退休人員除外);
(二)在所在資產評估機構注冊,并從事資產評估業務;
(三)與所在資產評估機構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四)由所在資產評估機構為其繳納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公傷、失業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加緊做好過渡期銜接的有關工作,并可以結合本地區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執行過程中有任何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部。
二○○八年三月四日
附件1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關于撤回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資格的通知
編號: [ ] 號
:
根據《資產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2號),你機構已不再具備資產評估機構設立條件,我廳(局)決定撤回你機構資產評估資格。請于接到此通知10日內將《資產評估資格證書》交回我廳(局),同時不得繼續從事資產評估業務。
特此通知。
(財政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關于撤回分支機構設立許可的通知
編號: [ ] 號
:
根據《資產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2號),你機構 分支機構已不再具備設立條件。經研究,我廳(局)決定撤回你機構 分支機構的設立許可。請于接到此通知10日內到工商部門辦理相關注銷手續。
特此通知。
(財政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公 告
編號: [ ] 號
根據《資產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2號)的有關規定,我廳(局)于XX年XX月XX日向 資產評估機構(分支機構)發出了《關于撤回XXX的通知》(xx號),撤回該機構資產評估資格,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編號: (或者分支機構的設立許可)。自公告之日起,該機構不得繼續從事資產評估業務。
特此公告。
(財政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變更備案回執
編號: [ ] 號
:
你機構申請變更 有關事項的備案,我廳(局)已于 年 月 日受理。經審核,符合《資產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2號)的有關規定,予以備案。
(財政部門審批受理專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關于 資產評估機構限期整改的通知
編號: [ ] 號
:
根據《資產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2號)有關規定,你機構下列項目不符合《資產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
1.
2.
……
你機構應自收到本通知起進行整改,并在90日內(整改期不能超過2008年6月30日)達到相關規定后向我廳(局)報告。如90日后(或者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仍未到達規定,我廳(局)將撤回你機構資產評估資格(分支機構撤回設立許可)。
特此通知。
(財政部門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