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金[2001]105號
頒布時間:2001-05-08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最近,部分地方財政部門向我們反映,一些項目單位和金融機構要求地方財政部門為擬利用外國貼息貸款項目,特別是醫療項目提供財政擔保,并詢問我部能否為此類項目出具免稅貸款證明。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0年12月,我部經與有關部門協商一致后,曾以《關于確認美國貼息貸款擔保問題的函》(財金〔2000〕148號)通知部分省市財政廳(局),可參照外國政府貸款管理程序,為在特殊背景下安排使用美國貼息貸款的52家醫院、共7445萬美元的醫療項目提供財政擔保,并于2001年2月陸續為上述項目出具了免稅貸款證明。目前,這項工作已經完成。
二、凡對經國務院批準或經我部與有關部門協商同意的參照外國政府貸款程序、享受外國政府貸款優惠政策的項目,我部將正式發文通知地方財政部門。未經我部通知確認的外國貸款項目,不得參照外國政府貸款管理程序辦理,我部也不為此類項目出具免稅的貸款證明。各級財政部門(包括地市、縣級財政部門)不得違法提供財政擔保。
三、請各省級財政部門接此通知后,盡快轉發至地(市)、縣財政部門。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