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農稅字[1990]431號
頒布時間:1990-08-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財政廳
根據財政部(90)財農稅字第22號《關于對貧困地區、國營華僑農場、勞改勞教單位征收農業稅問題的通知》精神,經報請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對我省貧困地區、勞改、勞教單位征收農業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按財政部通知要求,從今年起,對貧困地區原則上恢復征收農業稅。我省今年除省政府皖政(1989)14號文件中已經規定的“今明兩年,對庫區、深山區和多災地區的四十三萬七千低收入貧困戶,按照農業稅社會減免辦法,繼續給予減免照顧。減免指標從各市、縣掌握的機動數中解決,機動數不足的,可向省申請追加減免指標,核減征收任務”可繼續執行外,其他貧困地區原則上應恢復征收農業稅,其中少數仍未解決溫飽,交稅確有困難的貧困戶,各地可采取農業稅社會減免辦法給予照顧。減免指標從當地減免機動數中解決。
二、繼續免征“兩勞”農場農業稅、農林特產稅。為了幫助“兩勞”單位解決經濟困難,一九八九年省政府辦公廳政辦(1988)33號文件確定,對“兩勞”農場免征“七五”后三年(1988-1990年)的農業稅。去年,省規定一九八九、一九九0兩年內免征“兩勞”農場農林特產稅。根據國務院國發(1990)20號文件精神和目前我省“兩勞”農場的實際情況,為進一步支持其發展生產,克服經濟困難,一九九一至一九九二年,對“兩勞”農場繼續實行免征農業稅、農林特產稅政策。縣、市財政因此而減少的收入應用本級農業稅減免機動數解決。對確有困難的,年終省里再酌情補助。“兩勞”農場生產的農林特產品,向外運銷的,應向當地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出具證明,財政部門核實后,開具外運證。
上述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政府應加強領導,財政部門要做好宣傳、解釋,克服平均主義,貫徹執行農業稅收政策,努力完成征收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