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財政部關于國營工業企業利潤留成試行辦法的通知(六)
頒布時間:1980-01-22 00:00:00.000 發文單位:
附:關于國營工業企業利潤留成試行辦法的說明一九七九年七月,國務院《關于國營企業實行利潤留成的規定》下達以后,全國有二十六個省、市、自治區,在一千五百九十個工業企業里進行了試點。
加上有些省、市按自定辦法試點的企業,共為二千一百多戶。
這批試點企業的利潤約占全國工業企業利潤的百分之三十五,產值約占百分之二十六。從試點情況看,利潤留成辦法,兼顧了國家、企業和職工個人三者的利益,把企業所得、職工的福利、獎金與企業的經營好壞、利潤多少直接掛鉤,對發揮企業和職工的主動性,促進企業關心生產成果,改善經營管理,努力增加盈利,起了積極的作用。
但在試點中也反映出這個辦法還不夠完善,需要加以修訂,為了進一步搞好試點工作,國家經委和財政部根據試點的經驗,修訂了《國營工業企業利潤留成試行辦法》,經過全國計劃會議討論,又作了修改。
現對這個修訂辦法作如下說明:
一、關于企業利潤留成比例總的水平先念同志在一九七九年十月省、市、自治區第一書記座談會上說:“總的杠子不要突破四川的辦法。
試點的企業,創匯要更多,國家的收入要比今年增加,要完成國家任務。
生產發展了,利潤增加了,企業、個人要得點,地方要得點,中央要得的更多。
“根據這個精神,我們這次修訂辦法確定的企業利潤留成比例,全國平均總的水平大體上是四、六開。
即企業得到的好處(包括基數利潤留成和增長利潤留成兩部分),約占當年利潤增長部分的百分之四十(在具體行業、企業之間有多有少),國家約得百分之六十。
四川試點的八十四個企業,一九七九年企業利潤比上年增長的部分,企業得百分之三十八,上交國家財政百分之六十二。
根據目前國家的財力狀況,一年增加的利潤,給企業留百分之四十不算少了。
如果再要多留,國家就要再少一些,重點建設、國防戰備、科學文教衛生等必要的財政開支就難以保證了。
特別是一九八○年財政盤子很緊,再要減少國家財政收入,勢必要再減少一些財政開支,這是很難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