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實行獎勵和計件工資制度的通知(摘錄)(一)
頒布時間:1978-05-07 00:00:00.000 發文單位:
通知一、略
二、要貫徹執行在發展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基礎上,逐步改善職工生活的方針。
偉大領袖和導師毛主席說:“我們的重點必須放在發展生產上,但發展生產和改善人民生活二者必須兼顧。”生產決定分配,分配反作用于生產。
生產的發展和社會財富的增長,是擴大再生產、鞏固無產階級專政和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質基礎。
目前,我國工農業生產水平不高,國家底子薄,建設四個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需要有更多的積累;還要備戰、備荒、防止社會帝國主義和帝國主義的侵略。
同時,也要考慮工農關系。城市職工只有多生產物美價廉的工業品,更有效地支援農業,才能更快地發展工農業生產,才能從農村換回更多的輕工業原料、糧食和付食品,進一步繁榮城鄉經濟,改善工農生活,鞏固工農聯盟。
如果離開了發展生產,靠發鈔票增加工資,既不是黨的政策,也不能真正改善職工的生活。
因此,實行獎勵和計件工資制度,必須從全局出發,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三方面的利益,同全面完成國家生產計劃和扭虧增盈結合起來;必須瞻前顧后,根據工農業生產水平,統籌考慮積累消費、工農、城鄉等關系,增加獎金和計件超額工資都不宜太多。
三、要有條件、有計劃地實行獎勵和計件工資制度。
實行獎勵和計件工資制度的企業,必須是經過整頓,領導班子堅強,供、產、銷正常,生產任務飽滿,管理制度比較健全,各種定額和統計、驗收等基礎工作搞得比較好,各項經濟技術指標比較先進。不具備這些條件的,不得實行。
工業、基本建設、交通運輸、農林、水產、商業服務等部門,都可以選擇具備上述條件的企業進行試點,待取得經驗后,再逐步推廣。試點單位一般試行獎勵制度;
少數笨重體力勞動和手工操作的工種,也可以試行有限制的計件工資制。
各地區、各部門今年實行獎勵和計件工資制度的單位,最多不要超過所屬企業總數的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