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8-02-27 14:22:29.000 發文單位:自治區國稅局 自治區地稅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各地、州、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正保會計網校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7年度稅務師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年檢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8〕117號)轉發你們,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對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進行年檢,是保證注冊稅務師行業規范健康發展的有效措施,實現行業監管工作的重要轉移。各地、州、市國、地稅局要提高對開展年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明確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行業行政監管責任,發揮好行業行政監管作用。
二、領會文件精神,抓好落實。各地、州、市國、地稅局要認真學習領會總局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抓好2007年度年檢工作。鑒于我區“三級”監管的職責在縣(市)國、地稅局尚未完全到位,且考慮到稅務師事務所都設立在地、州、市所在地,縣(市)以下只設非獨立的執業機構的實際,經研究,明確我區2007年度稅務師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年檢工作直接由各、地、州、市國、地稅局征管部門負責承辦,各地、州、市國、地稅局要加強協作,指定專人負責,對事務所上報的年檢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由事務所上報自治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國、地稅局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確保年檢工作的順利完成。
三、注重實效,保證質量。各地、州、市國、地稅局對年檢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稅務師事務所抓好整改落實工作。
四、自治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全區的年檢工作。對上報的年檢資料進行復查,并結合全區年檢情況進行抽查。
五、年檢工作從2008年3月1日開始到2008年5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2008年3月1日至3月15日各稅務師事務所進行自檢,并于3月15日前將自檢材料報地、州、市國、地稅局審驗;2008年3月16日至3月30日為各地、州、市國、地稅局審查驗收階段,3月31日前各事務所將經國、地稅局審驗后的年檢資料報自治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2008年4月1日至5月31日為自治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抽查和各事務所的整改階段。
年檢工作結束后,自治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將年檢結果在行業網站上進行公告,并以文件形式發送各地、州、市國、地稅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