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國稅流[2007]38號
頒布時間:2007-07-10 09:30:08.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縣國家稅務局(不發寧波),省局直屬稅務分局:
近接杭州鋼鐵集團公司《關于要求增加廢舊金屬定點銷售單位的請示》(杭鋼[2007]29號),要求對浙江新世紀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收購的廢舊金屬(限于廢鋼和廢不銹鋼)允許對省外和寧波市的大型利廢企業實行定點銷售,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浙江新世紀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為杭州鋼鐵集團公司的下屬企業,主要承擔杭州鋼鐵集團公司本部廢鋼鐵的收購任務。考慮其經營業務的實際情況和長遠發展的需要,在加強管理的同時,同意其對省外和寧波市的大型利廢企業實行定點銷售(定點銷售企業名單見附件)。
二、對省外和寧波市的大型利廢企業的定點銷售業務由浙江新世紀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總部統一進行。
附件:定點銷售企業名單
二OO七年七月十日
定點銷售企業名單
1、上海寶山鋼鐵集團公司
2、江蘇蘇鋼集團有限公司
3、無錫西城特鋼有限公司
4、寧波鋼鐵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