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國稅所[2007]1號
頒布時間:2007-01-04 09:55:03.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寧波、杭州、溫州、臺州、金華、紹興、舟山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寧波市國稅局《關于浙江中外運有限公司要求向下屬全資分公司提取總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的請示》(甬國稅發〔2006〕237號)。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總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5〕115號)規定,同意浙江中外運有限公司2006年度向所屬11家全資分公司(見附件)按營業收入0.8%的比例提取總機構管理費。其所屬企業按規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準予在稅前扣除,超過規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應進行納稅調整。浙江中外運有限公司提取的管理費年終如有結余,應并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附件:浙江中外運有限公司所屬11家分公司名單
二OO七年一月四日
浙江中外運有限公司所屬11家分公司名單
浙江中外運有限公司寧波華倉儲運分公司
浙江中外運有限公司寧波明州分公司
浙江中外運有限公司寧波泛海分公司
浙江中外運有限公司寧波甬通分公司
浙江中外運有限公司寧波物流分公司
浙江中外運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
浙江中外運有限公司臺州分公司
浙江中外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浙江中外運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浙江中外運有限公司金華分公司
浙江中外運有限公司紹興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