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2-07-09 13:54:12.000 發文單位: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局:
現將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物價局《轉發〈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將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價格)的通知〉》(遼財綜[2002]147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做如下補充,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對《通知》中列出的十三個部門轉為經營服務性的收費應從2002年1月1日起照章征收營業稅。對收取上述費用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一律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使用稅務發票的具體事宜,由省局另行下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