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地稅函〔2006〕116號
頒布時間:2006-06-14 09:45:53.000 發文單位:陜西省地方稅務局
各設區市、楊凌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各直屬機構:
為了規范金融業發票使用行為,強化企業財務監督和稅收征管,維護經濟秩序,保障國家稅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省局擬將全省金融行業使用的票據納入稅務發票管理范疇,在金融行業啟用“陜西省金融業專用發票”。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發票適用對象及范圍
我省范圍內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和非金融機構,凡從事金融業務及中間業務向客戶收取各項費用或向委托收款方收取手續費、傭金時,應當向付款方開具“陜西省金融業專用發票”。利息收入憑證暫不作統一規范和要求。
二、發票的式樣
“陜西省金融業專用發票”為手工填寫式發票,規格大小為190×105mm,一式三聯,第一聯存根聯,印色為黑色;第二聯發票聯,印色為棕色;第三聯銀行記帳聯,印色為綠色。發票采用干式復寫紙印制,第一聯背涂淺藍色,第二聯背涂淺綠色,發票聯上用紅色熒光防偽油墨套印陜西省地方稅務局發票監制章(發票式樣附后)。
三、發票的印制、領購和使用管理
為了提高發票印制質量,降低印制成本,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普通發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6〕431號)要求,金融業發票由省局統一印制。
省局直屬征收分局和未設征收處的榆林、安康、商洛、楊凌地稅局于每年10月底前向省局上報金融業發票次年的印制計劃。省局根據上報的印制計劃,并結合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后,統一印制金融業發票,并負責向下調撥。
省局直屬征收分局、榆林、安康、商洛、楊凌地稅局負責金融業發票的領購、內部調撥和監督管理。各主管地稅機關、省局直屬征收分局及駐各地征收處負責發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
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應積極做好金融業發票啟用前的宣傳工作,嚴格發票管理,按規定做好發票供應。從事金融業務的納稅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以及本通知的規定領購、使用、保管、繳銷發票,建立健全發票管理制度,并按照地方稅務機關的要求,按期報送發票領用存報告表。
四、發票啟用時間
“陜西省金融業專用發票”從2006年10月1日起啟用,原企業申請印制或領購的發票可延用至今年底。
附件: “陜西省金融專用發票”票樣(略)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