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稅發[2006]27號
頒布時間:2006-02-14 10:31:42.000 發文單位:新疆地方稅務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地方稅務局,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直屬征收局、稽查局:
為加強“禽流感”防控工作,維護家禽業持續、穩定發展,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扶持家禽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56號),出臺了相應的稅收扶持政策。為貫徹國務院關于“適當減免部分地方稅”精神,經請示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禽流感”疫區內的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企業和個人生產經營用的土地、房屋、車輛免征2006年上半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
二、對自治區境內家禽加工和冷藏冷凍企業和個人,按照家禽加工和冷藏冷凍禽肉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免征2006年上半年度生產經營用的土地、房屋、車輛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