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函[2003]85號
頒布時間:2003-02-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國家稅務局,各地、州、市國家稅務局:
接中國電信集團新疆自治區電信公司《關于新疆電信公司2002年度工效掛鉤工資稅前扣除的請示》(新疆電信[2003]16號),根據中國電信集團公司《關于印發〈中國電信集團省級電信公司2002年工效掛鉤辦法〉的通知》(中國電信[2002]369號),經審核,該企業2002年度按工效掛鉤辦法計算應計提的工資總額標準為21768.8萬元(具體分配情況詳見附件)。中國電信集團新疆自治區電信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標準以內實際發放的工資金額準予在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