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稅法字[2001]19號
頒布時間:2001-09-19 00:00:00.000 發文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一、為了加強對全區地稅系統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的考核與評比,使其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確保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的質量,提高稅收調查資料的分析與應用水平,特制定本考核評比辦法。
二、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的考核與評比范圍:各地、州、(市)地稅局、區地稅局直屬征收局。
三、考評內容、項目及評分標準
(一)領導重視,固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保持工作的連續性(5分)。
(二)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和目標考評辦法。工作有計劃、有安排、有檢查、有落實(5分)。
(三)調查選戶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數量,確保調查數據的連續性和較強的代表性(5分)。
(四)能夠熟練使用調查軟件(5分);對在使用軟件及填寫調查表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能夠提出解決辦法并及時上報區局法規處或國家稅務總局(5分)。
(五)嚴格按照“全國稅收資料調查表填表說明”規定的填報口徑、取數來源及填報方法填報調查表數據。調查表完整,表面整潔,字跡清楚(1分);項目填寫完整(1分);數據真實、正確,未經被調查企業認可不得改動數據(2分);數據符合邏輯關系(1分)。
(六)電子數據完整、準確(30分)。本項計分方法按以下公式計算:應得分數:總分(30分)×(1-差錯率)
差錯率=全部調查戶差錯指標合計數/(每戶調查指標總數×調查戶數)
×100%(七)按期報送全部選戶的調查資料數據及填報說明,并保證電子數據沒有毀損(5分)。
(八)能夠根據本地工作實際情況,進行各具特色的數據測算分析,提出改進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促進調查工作與稅政、征管工作的有機結合,并能把測算結果用于稅收征管工作中,為領導決策提供定量依據,取得較好效果(15分)。
(九)按時報送工作總結、測算分析材料;調查資料及數據的開發應用等有關材料(20分)。
四、考評及獎勵辦法自治區地稅系統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考核評比每年進行一次,由區局法規處根據匯審情況和報送的工作總結等有關資料進行綜合評議,提出獎勵等次意見,經主管局領導審批通過,評比結果將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通報全區。評比采用百分制記分,按分值高低排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區局設專項經費用于獎勵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的先進單位和負責該項工作的同志。
五、本辦法的解釋、修訂工作由區局法規處負責。
六、本辦法自2002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