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辦[2004]106號
頒布時間:2004-02-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國家稅務局,各地、州、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嚴格控制部分行業過度投資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通知》(國稅發[2004]21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同時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執行。
一、各級國稅機關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通知》要求,提高對制止鋼鐵、電解鋁、水泥行業盲目投資重要意義的認識,把思想統一到總局的要求上來,堅持依法治稅,加強稅收管理。
二、加強對鋼鐵、電解鋁、水泥行業的稅收管理。各地要堅持依法治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的原則,依法足額征收稅款,加大清繳欠稅力度。要嚴格減免稅管理,堅決制止越權減免稅。各地一律不得擅自出臺減免稅政策,發現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制定有關鋼鐵、電解鋁、水泥行業的減免稅政策的,要及時向相關部門提出書面更正建議,同時逐級上報區局。
三、認真開展專項稅收執法檢查工作。各地要結合區局安排的稅收執法檢查工作,統籌兼顧的開展對鋼鐵、電解鋁、水泥行業的專項檢查。對大中性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由地州市國稅局組織檢查,并在國務院派督促檢查組來到之前完成;對小型企業可由縣市國稅局組織檢查。對不嚴格執法、越權減免稅的單位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各地于2004年3月30日將專項執法檢查情況紙質文件上報區局法規處,同時將電子文檔上傳到Centre\法規處\2004\行業專項執法檢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