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財稅[1994]貿字第440號
頒布時間:1994-07-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海南省財政稅務廳
各市、縣財政局,省屬各商貿企業:
現將財政部(94)財商字第221號《關于商品流通企業在稅制改革和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對計稅工資標準問題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財政部(94)財商字第221號有關計稅工資標準的規定,與我廳一九九三年下發的《海南經濟特區內資企業所得稅計稅標準暫行規定》(瓊財稅[1994]所字第384號)的有關條款不一致的,仍按我省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