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稅發[1995]2號
頒布時間:1995-01-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各地、州、市、縣地方稅務局:
為了切實加強發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務院[93]85號、省政府辦公廳[1995]2號文件精神,現就我省地稅系統發票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發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人員編制的配備發票管理是稅收征管的一個重要環節,各地、州、市、縣地稅局(分局)都應設置發票管理所,配備專職發票管理人員。發票管理人員的配備根據業務量的大小確定。
所需人員編制,由各局(分局)內部調劑解決。發票管理所與征管科(股)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合署辦公。
二、各級發票管理機構及人員的主要職責
(一)發票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上級稅務機關制定的發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所轄區內發票管理的具體辦法,負責轄區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2.做好發票的審批、印制、收發、保管、換版工作;繳銷轄區內的廢舊發票。
3.負責發票定點印刷廠的初選、推薦、管理、檢查等工作。
4.管理發票防偽專用紙、發票監制章以及其他發票防偽品。
5.查處發票違章案件。
6.根據省局制定的發票管理所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設置帳簿、報表,核算、反映、監督、劃繳發票管理費、稅務登記費、驗證費等。
?。ǘ┌l票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
1.負責發票的領發、保管、審核、檢查、繳銷。
2.登記發票帳簿、編報發票報表,審核自印、購領發票的申請報告。
3.建立發票管理檔案,督促、輔導發票用戶學習發票管理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發票管理有關制度。
三、發票管理范圍發票管理總的原則是按流轉稅的歸屬劃分管理范圍,凡繳納營業稅以及其他地方稅的納稅人所使用的普通發票由地方稅務機關印制管理,即交通運輸業、建筑安裝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所使用的普通發票由地方稅務局負責管理。
經與省國家稅務局商量同意,凡繳納營業稅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需購領統一式樣的普通發票,由國稅局到同級地稅局購領后直接向納稅人發放管理。上述納稅人需自印普通發票,經國稅局審批后,由同級地稅局辦理批印手續,到地稅局指定印刷廠印制。
凡集貿市場和個體工商業戶中繳納營業稅和其它地方稅的納稅人,所需的普通發票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印制、發放、管理。
對繳納增值稅為主的大中型工礦企業、商場、商廈和機關、團體、部隊、事業單位中繳納營業稅的旅館、招待所、飲食部及其它文化娛樂等服務機構,所需要的普通發票由地稅機關統一管理。
四、發票定點印刷廠的選定發票定點承印廠經省局審核批準,并核發全國統一的《發票準印證》后,方可印制發票。發票定點承印廠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仨毷菄衅髽I或縣以上的集體企業。
?。ǘ┥a設備和技術水平都符合發票印制要求。
?。ㄈ┯袑iT的發票印制人員和專門車間,并有專庫保存發票和發票用紙。有專柜存放發票監制章。
?。ㄋ模﹥炔抗芾碇贫冉∪?,保密性強,納稅積極,印刷質量高,供貨及時,信譽可靠,并能嚴格遵守發票管理規定和國家物價政策。
發票定點印刷廠應建立以下制度:
1、發票印制崗位責任制度。
2.保密制度。
3.質量檢驗制度。
4.安全保管制度。
5.違章處罰制度。
6.其它應具備的制度。
五、發票防偽專用紙管理印制發票使用棱形(SW)防偽水印紙,是加強發票管理,防止偽造發票的一項重要舉措,其生產廠家由國家稅務總局指定。地稅系統使用的發票棱形(SW)防偽水印紙,由省地稅局統一供應和管理。
自1995年1月1日起,全省地稅局批印的發票,其發票聯統一使用發票棱形(SW)防偽水印紙。各地若需要棱形(SW)防偽水印紙,應向省局按季報計劃,由省局統一分配供應。各地可按省局的分配計劃,憑省局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到城步造紙廠直接購買,辦理貨款結算。
發票棱形(SW)防偽水印紙只能由地州市稅務局發票管理所統一購買。各縣(市)需用該紙,由經辦人持介紹信和請領單到地州市局發票管理所購買。
各地州市發票管理所向下供應棱形(SW)防偽水印紙時,可在購入價的基礎上加上運費、倉儲費、安全設施費、資金占用費、稅金、損耗等管理費用,但加入各費后的價格不得高于原發票底紋紙的價格。
發票棱形(SW)防偽水印紙啟用后,各地要建立健全購買、領用、收繳、銷毀及邊角余料處理等管理制度。原發票底紋紙可使用到1995年6月31日。
六、新發票監制章的啟用和管理發票監制章是稅務機關對發票實施監督管理的主要標志。從1995年1月1日起全省地稅系統統一啟用新發票監制章(式樣附后)。該章由省局統一制作發放,各地不得自行制作。各地如需發票監制章應提前一個月報告省局,以便安排生產。各地應加強對發票監制章的管理,對報廢的發票監制章應清點造冊,報上級局監督銷毀,并報省局備案。原湖南省稅務機關制作的“發票監制章”套印的各類地方稅務部門管理的普通發票,自1995年7月1日起全部作廢。
七、發票的分類及設計各地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稅目重新劃分發票種類,設計發票式樣。新發票啟用后,原湖南省稅務局《發票樣本》規定的發票種類同時廢止。發票設計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局統一規定的發票式樣不得變更;
?。ǘ┌l票設計式樣和聯次、內容及版面要求原則上按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另外還要增設一欄開票人稅務登記證件代碼。
?。ㄈ┧邪l票成品規格不得小于56K;
(四)出租車客票可改為多聯填寫式發票;各地設計印刷的發票式樣應報省局備案。同時,印制數量應限定在半年之內,不得造成浪費。
八、發票的印制凡屬地稅部門管理的發票,除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局另有規定者外,印制時都必須套印地稅部門的發票監制章。除車票、門票、電腦發票、壓感紙發票外,都必須使用稅務部門確定的發票棱形(SW)防偽水印紙印制普通發票的發票聯。
全省對屬地稅局管的電腦發票,憑《企業購(印)發票申請審批表》和發票式樣,經主管發票管理所簽具意見,報省局批準后,到湖南茂源紙品有限公司印制?!镀髽I購(?。┌l票申請審批表》和發票式樣一式四份,企業、主管發票管理所、省局、承印單位各一份。
對有固定經營場所、已在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財務核算制度健全、在銀行開設帳戶、向稅務機關報送財務報表、納稅積極、信譽好的企事業單位,可經縣以上發票管理所批準印制單位名稱發票。其他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所需發票只能到稅務機關購買。
我省到外省印制發票,須報省局批準。外省到我省印制發票,屬電腦發票由省局批準印制;屬其他發票,由承印廠所在地縣以上發票管理所憑委托印制方省級稅務機關的有關手續審批。
對國有金融、郵電、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等單位的專業票據,除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地稅局另有規定者外(具體規定另行文)由縣以上地稅局批準印制,使用發票棱形(SW)防偽水印紙,套印地稅局發票監制章。對本通知中明確規定不使用發票棱形(SW)防偽水印紙的發票,應套印地稅局發票監制章。
凡不按本通知規定套印發票監制章,未使用發票棱形(SW)防偽水印紙的,屬于非法票據,不得作為財務收支憑證。
下列普通發票,由省地稅局統一印制,各地州市憑發票請領單到省局領取。
?。ㄒ唬┖鲜〉囟惥制弊C工本費專用發票(用于收取稅務登記費、發票管理費等);
?。ǘ┌l票保證金收據(用于收取發票保證金);
(三)聯運行業統一專用發票(用于聯運行業收費);
?。ㄋ模┕愤\輸整車貨票(用手公路整車貨物運輸收費);
?。ㄎ澹┕愤\輸零擔貨票(用于公路運輸零擔貨物收費);
?。┧坟浳镞\單(用于水路貨物運輸收費);
(七)廣告業發票(用于廣告業收費);
(八)金融、保險、郵電、鐵路、民用航空等部門在全省范圍內統一使用或統一式樣的專業票據。
九、發票的保證金管理各地按規定收取的發票保證金,由各級發票管理所統—管理,專戶儲存,不得挪作他用。對發票保證金存款利息,要進行專帳核算,用以獎勵發票管理先進單位或個人。
十、發票管理所的財務管理各地發票管理所暫按省財政廳、省物價局[1994]湘價費字第35號《關于發布稅務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發票管理費、稅務登記費、驗證費,納入省級預算管理,并暫按《湖南省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站會計制度》進行核算,按《湖南省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站財務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開支范圍進行管理。發票管理所收取的各費實行??顚S?,不得挪作他用。經費開支,各地要嚴格監督審查。